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开展城区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7-27浏览量:
为贯彻执行《沛县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起对城区40余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的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活动之前,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首先将医疗废物的培训课件通过网络发送到辖区各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学习了解此项活动的时间、内容,目的。在活动之前完成对本单位此项工作的自查。2015年7月15日到2015年7月23日对40余家(总共142家)的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发生流失、泄漏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情况。2、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情况;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3、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检查结果显示城区医疗废物管理现状整体良好,大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能够分类存放,及时移送,个别存在以下问题:1、有些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没有张贴上墙;2、个别医疗机构移送不及时;3、对医疗废物的认识不明确(像使用过的棉签,包扎伤口的纱布、敷料不认为是感染性医疗废物);4、处置间的消毒设施不全(个别没有紫外线杀菌灯)。对于这些单位我们下达了整改意见书予以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作出了相应的的行政处罚。
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我们将作为重点单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警告之后再次违规的单位,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将加大处罚力度,使城区分所辖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沛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