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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卫监督〔2014〕6号)要求,沛县卫生监督所近期对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游泳池、商场(超市)、饭馆等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公共场所对控制吸烟的要求做的很好,均能按照相应规定设立明显禁烟标识,但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无单独吸烟区,仍然给顾客提供烟灰缸,并且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发现的问题都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在检查的同时,还对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2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既是公共场所控烟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让控烟工作进入常态化工作管理,并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沛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