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卫生监督所参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4-01-07浏览量:
为规范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执业许可证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卫生局决定由卫生监督所协助局医证股,对全县所有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2013年底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换、验证工作。
根据要求,乡镇个体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申请,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现场审查、签署换、验证审查意见后统一报县卫生局审批。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乡镇个体诊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监督所申请现场审查,签署换、验证审查意见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根据统一安排,监督所全部一线科室从12月20日到12月30日共出去400余人次,对全县563家一级以下的医疗单位逐个检查,出具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700余份。检查内容除换验证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置程序及资料进行查验。
沛县卫生监督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