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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完成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量:

根据所年初计划每季度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新沂市卫生监督所于115日至1129日间完成第四季度的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22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5家和民营医疗机构4家由市所各科室负责检查;村卫生室265家由各分所负责检查。检查内容为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管理情况、消毒隔离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放射诊疗工作情况等。检查主要采取了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针对医疗机构检查存在的问题,监督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新沂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