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量: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徐州市《2013年徐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新沂市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10月9日至12日对3家二级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4家民营医院和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了各单位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执行、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情况;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管理人员及防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5家单位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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