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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所学习《徐州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试行)标准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5-25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苏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新老工业企业迅速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益突出,当前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徐州市制定了《徐州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试行)标准。
    近日,铜山卫生监督所为了更好的推动《徐州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贯彻执行,依法支持市政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义务,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全所人员认真学习了《徐州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会上,卫生监督所曹忠金副所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工作办法的:适用范围,职工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制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制度,疑似职业病单位报告制度,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等13条规定。并着重对第11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第12条《徐州市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包括的: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单,历年职业病治疗及相关处理资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档案等22项与职工健康息息相关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说明。
    会后,赵克大所长要求大家:要通过学习认清形式,切实从维护职工权益出发,加强宣传工作。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他们的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冒险权、检举权、控告权、特殊保障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让他们通过学习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控知识,自觉并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学会保护自己,从而全力推进铜山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供稿: 铜山卫生监督所 孙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