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贯彻落实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2-12浏览量: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规范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江苏省卫生厅及徐州市卫生局近日转发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便函,我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近期组织对本地饮用水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使用饮用水消毒剂的行为。
一、统一思想 精心组织
我所自接到徐州市卫生局转发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统一传达和部署措施落实,汇总上报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汇总上报材料,不得迟报。
业务科室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后,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该实施方案一式四份,分别转发到相关现场科室。由现场科室对各自分管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附件1填写调查表,按照附件2填写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经过监督检查,共检查供水单位37家,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29家,学校自备供水7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均未使用消毒剂,只有城区公用事业总公司一家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消毒剂,我市无二次供水单位。针对这种实际情况,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我们组织对邳州市公用事业总公司一家单位饮用水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或不规范使用消毒剂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目的意义
通过这次对饮用水消毒剂进行监督检查,使供水单位增加了使用合法的消毒剂(包括消毒设备所用的消毒剂)消毒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确了液氯、氯气属规定使用的合法消毒剂,除此以外用于饮用水的消毒剂须获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这样的概念。杜绝供水单位存在违规或不规范使用消毒剂用于饮用水消毒的问题,规范了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这一举措也是党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关怀和重视。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我市多次组织开展饮用水执法检查,对供水单位做了大量监管工作。目前,市政供水单位无论制水工艺流程、水质消毒处理等硬件设施方面,还是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监测、企业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等软件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卫生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制水工艺简陋,无必要的卫生消毒设施,直接供居民使用。我们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厂和学校自备供水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供稿:邳州市卫生监督所 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