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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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住宿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09-14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提高住宿业场所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将节日期间住宿业卫生监管工作布置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住宿业类公共场所。以星级酒店、快捷酒店、旅游景点、车站等窗口地区的住宿业为本次检查重点。
    二、工作要求
    1、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问题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禁烟、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等情况。督促使用集中空调的住宿业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安全卫生运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公共场所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加强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抽检
    各地要根据“两节”期间住宿业公共场所卫生特点,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抽检,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要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3、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住宿业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要求,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将量化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4、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各地要加大对住宿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的巡查力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工作,杜绝无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人员上岗,对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人员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5、做好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应对准备
    各地要做好“两节”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接到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各地在开展住宿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卫生知识,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百姓消费,树立我市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并于10月20日前将节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至我所公共卫生应急处邮箱。
    公共卫生应急处邮箱:
yingjiban1001@163.com
    联系人:李大伟     电话:13685185002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