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考勤、规范请假及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08-04浏览量:
为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现就严格考勤,规范请假及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的临时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处长请假由分管所长签字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副处长及普通工作人员请假由处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所长审批。请假条正联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本人填写请假条。处长请假由分管所长签字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副处长及普通工作人员请假由处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所长审批。请假条正联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表一、请假审批程序表
分类 | 人员类型 | 请假条 | 审核人 | 审批人 | 备案 |
≤半天 | 处长 | 本人填写 | 分管所长 | 所长 | 组织人事处 |
普通人员及副处长 |
本人填写 | 处长 | 分管所长 | 组织人事处 | |
≥1天 | 处长 |
提前一天 本人填写 |
分管所长 |
所长 | 组织人事处 |
普通人员及副处长 |
提前一天 本人填写 |
处长 | 分管所长 | 组织人事处 |
3.请假应坚持事前请假、批准后再休假。请假条正联由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根由处室留存。未经批准备案视同缺勤。各类请休假具体规定详见《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二、明确一般公务及执法执勤外出登记备案制度
各处室执行一般公务及执法执勤外出前,需填写《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一般公务及执法执勤外出登记备案表》,由处长签字,分管所长同意(处长外出前,需经所长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需要离开本市的,需提前三天填写《出差审批表》,并经所长签字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
三、加强督查、落实监督考核
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及稽查处将联合进行不定期的在岗抽查和考勤考核。请休假及考勤情况均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没有事先按照规定程序请假或未按规定进行因公外出登记备案而又不在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办公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一般公务及执法执勤外出登记备案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