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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州市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5月11日,江苏省卫计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爱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范围与数量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确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对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监督所完成30所医疗机构,各地监督机构检查不少于8家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医疗机构室内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医疗机构室外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医疗机构内售烟情况。
6.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三、检查方法
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要求,在当地爱卫办的组织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强化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当地爱卫办一起,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序时进度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开展:
(一)2015年5月25日前,各地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15]14号)文件中的附表2填报给当地爱卫办,同时报送市爱卫办。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各地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苏卫综合[2015]14号文件中的附表2填报给当地爱卫办,同时报送市爱卫办。
市爱卫办联系人:李泳 联系电话:85583183 邮箱:
awb2@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桂荣 82333077
附表1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表
附表2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