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射诊疗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4-02浏览量:
徐卫监所〔2015〕32号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
根据2014年全省放射诊疗工作综合信息网络填报及2015年我市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开展情况,我市县(市)、区放射诊疗监管工作不容乐观,存在放射诊疗未经许可、校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上岗等一些基础性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放射诊疗工作,我所决定于2015年4月至6月对各县(市)、区放射诊疗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云龙区、贾汪区:2015年4月13日—— 4月17日
鼓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4月20—— 4月24日
泉山区、铜山区: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
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2015年5月18日—— 5月27日
丰县、沛县:2015年6月8日——6月12日
二、督导内容:
1、放射诊疗工作综合信息网络填报及2015年我市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开展情况。
2、放射诊疗机构许可、校验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体检、培训、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4、放射诊疗防护、质控检测开展情况。
5、放射诊疗单位本底档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方式:
1、查阅档案。
2、深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抽取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抽取单位数视监管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督导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导检查过程后,督导组要及时填写检查表、现场监督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材料。
(三)、对于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督导组要及时向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及时反馈,必要时可带回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旁旁 祁煜晴
联系电话:82333067、82333068、82333069
附件:放射诊疗机构督导检查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4月2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计委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