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量:
徐卫监所〔2015〕17号
各处室:
现将《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本所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整体形象,推进效能机关建设,现就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管理相对人培训:
本所组织对行政相对人培训,由各处室于年初上报培训计划,报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组织培训。
所各处室按规定需要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的,现场处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草拟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印制培训教材的,由现场处室负责提供教材内容,并负责内容校对工作。需要外聘授课人员的,需报所长批准。培训班的会务安排、教材印制等后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稽查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员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每次业务培训,稽查处负责安排培训时间,邀请培训老师,出培训试卷,培训时签到,并负责培训后的考核和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培训班的会务安排、教材印制等后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网络培训:
卫生监督员应严格按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每年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网络培训课程学习,积极鼓励超学分学习。培训学时纳入年度考核。
四、卫生监督员外出培训:
卫生监督员参加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由分管所长和处室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外出参加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组织之外的业务培训,卫生监督员需填写《卫生监督员外出学习培训申报审批表》,由所在处室处长,分管所长和所长签字并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所有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要按照所参加培训班的培训内容自行拟定授课题目,对全所卫生监督员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