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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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开展“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2-04浏览量: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系统穿件国家卫生城市暨开展“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开展“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监所[2013]32号)要求,为圆满完成我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力度,经研究,决定自201311-12月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创卫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和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徐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开展“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召开工作协调和部署会议,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组长:杨晶;           

副组长:周丽玲、陈勇

成员:张清华、李桂荣、肖力、夏静。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四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计划,设计各项监督检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归档并撰写总结和汇报材料。

办公室主任:陈勇

成员:夏静  周刘芳  邵建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收集管理医疗废物,并移交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努力使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达到规范化,全面提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2、监督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集中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医源性污水处理工作

1、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源性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拉网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医院污水达标排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探索,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切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2、监督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及运转情况,检查污水消毒处理方式,是否通过自检或者定期送检手段确保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医院污水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和污水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医院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按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开展“城更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对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具体的目标责任制分解详见附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医疗废物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面广量大。各处室一定要紧密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当前,真抓实干,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等传染病防治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落实措施,全面动员,群策群力,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目标落到实处

各处室一定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监督员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承担的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目标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源性污水处理和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立足长效管理机制,夯实创卫基础

各处室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探索,使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监管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实施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力争2013年底创卫工作基本达标,确保2014年创卫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