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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法》暨“六五”普法卫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预备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量:

徐卫办法〔2013〕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卫生领域一部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实施将会对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于《精神卫生法》的认知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13年5月份举办全市卫生系统《精神卫生法》暨“六五”普法卫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初赛时间为5月上旬;决赛时间为5月下旬。
  二、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约占分值5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
  三、竞赛组织形式
  竞赛采取初赛和决赛两种形式。初赛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各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为单位成绩。按照各单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6名进入决赛阶段的比赛。决赛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各决赛单位分别组队进行现场作答。
  四、参赛人员
  各参赛队分别选取3名参赛队员。
  其中各县(市)、区卫生局分别选取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名,医护人员各1名;局属各医院选取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名,医护人员各1名;局属其他单位选取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或卫生执法人员)2名。
请各单位同时明确1名领队人员。
  五、活动要求
  (一)此次法律知识竞赛,是引导和促进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一种方式,各单位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主抓并落实这项工作,动员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活动,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市卫生局将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观摩指导,邀请新闻部门参与报道。 
  (三)根据竞赛结果,我局将评选出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和个人优胜奖,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四)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参赛人员选拔工作,参赛人员和领队人员名单请于5月2日之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巍。电话:85583100.邮箱:
xwzcfg@126.com
  附:
名单回执

徐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7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