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6-25浏览量:
徐卫应急〔2012〕11号
各县(市)、区(企业、开发区)卫生局(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医疗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苏卫应急〔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的通知
现将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苏卫应急〔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评估标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