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6-12浏览量:
徐卫疾控〔2012〕11号
各县(市)、区(企业、开发区)卫生局(处),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较去年同期有所升高,局部地区疫情上升趋势明显;预计5至7月份为我市手足口病发病高峰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1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社会广泛关注,随着高发季节的到来,防控工作面临着较大压力,一旦在患者的发现、报告、治疗及疫点处理、消毒隔离上出现疏漏,势必造成疾病的传播和重症病例不良转归。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近期,各地要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贯彻安排,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
1、加强疫情发现和报告管理。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等技术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有效提高流调工作质量,严格疫点处理措施。疾控机构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院内消毒隔离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落实晨检和消毒制度;严格按照《徐州市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落实强制性控制措施,严防聚集性病例发生。
2、明确手足口病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定点收治和转诊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丙类传染病收治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定点收治医院、开放收治医院的顺序以及分级转诊程序和要求等,严格执行定点收治和转诊制度。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应首先开放设有儿科并具有收治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行定点收治。危重患者经市专家组会诊并符合转院条件的,方可转至市儿童医院。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县(市)转诊或上转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转诊工作应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儿家长自行带着患儿到其他医院就诊。对症状较轻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儿,一般实行居家观察。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和手足口病临床观察患儿登记卡制度,由责任医师定时上门诊查、指导和随访,发现需住院治疗的患儿,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治疗。
3、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例早期识别与救治工作。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早期治疗。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收治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规范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和专家派出制度。各收治医院和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掌握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的标准,及早发现、准确诊断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按照早和快的要求,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迅速落实各项救治措施,院内专家组要及时到位实施救治,并立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抢救。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重症患儿个案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以及护理制度,加强对重症患儿的治疗和监护,准确掌握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切实提高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水平和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4、密切医防协作,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密衔接,严防医、防脱节,造成疫情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对疑似病例要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和上报。发现疑似病例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转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要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把握好诊断标准,既要防止漏报,又要避免出现扩大报告范围的情况。
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近期,各地要紧紧围绕“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简单有效的群众防控有效方法,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印制成宣传单,送到社区内每一个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防控工作信息,要充分发挥12320、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6、进一步强化卫生与教育等部门的重点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小学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的晨午检制度、缺课监测和报告等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用品的消毒,切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及时处置流感、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暴发疫情,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我局将对疫情高发地区和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较多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的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提高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和救治水平。
今年以来,我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较去年同期有所升高,局部地区疫情上升趋势明显;预计5至7月份为我市手足口病发病高峰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1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社会广泛关注,随着高发季节的到来,防控工作面临着较大压力,一旦在患者的发现、报告、治疗及疫点处理、消毒隔离上出现疏漏,势必造成疾病的传播和重症病例不良转归。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近期,各地要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贯彻安排,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
1、加强疫情发现和报告管理。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等技术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有效提高流调工作质量,严格疫点处理措施。疾控机构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院内消毒隔离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落实晨检和消毒制度;严格按照《徐州市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落实强制性控制措施,严防聚集性病例发生。
2、明确手足口病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定点收治和转诊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丙类传染病收治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定点收治医院、开放收治医院的顺序以及分级转诊程序和要求等,严格执行定点收治和转诊制度。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应首先开放设有儿科并具有收治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行定点收治。危重患者经市专家组会诊并符合转院条件的,方可转至市儿童医院。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县(市)转诊或上转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转诊工作应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儿家长自行带着患儿到其他医院就诊。对症状较轻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儿,一般实行居家观察。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和手足口病临床观察患儿登记卡制度,由责任医师定时上门诊查、指导和随访,发现需住院治疗的患儿,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治疗。
3、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例早期识别与救治工作。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早期治疗。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收治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规范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和专家派出制度。各收治医院和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掌握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的标准,及早发现、准确诊断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按照早和快的要求,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迅速落实各项救治措施,院内专家组要及时到位实施救治,并立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抢救。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重症患儿个案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以及护理制度,加强对重症患儿的治疗和监护,准确掌握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切实提高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水平和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4、密切医防协作,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密衔接,严防医、防脱节,造成疫情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对疑似病例要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和上报。发现疑似病例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转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要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把握好诊断标准,既要防止漏报,又要避免出现扩大报告范围的情况。
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近期,各地要紧紧围绕“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简单有效的群众防控有效方法,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印制成宣传单,送到社区内每一个家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防控工作信息,要充分发挥12320、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6、进一步强化卫生与教育等部门的重点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小学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的晨午检制度、缺课监测和报告等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用品的消毒,切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及时处置流感、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暴发疫情,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我局将对疫情高发地区和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较多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的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提高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和救治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传染病 防治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相关单位。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