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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调度2011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的函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10-21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大屯卫生监督分所,市所各相关处室:
为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徐卫监督〔2011〕12 号)情况,为下一步资料汇总、报表汇总和组织督查做准备,特向各单位发函提出以下业务要求:
一、抓紧进度,查漏补缺:市卫生局上述通知要求的工作进度是,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在11月7日前上报各种表格和总结,检查数据截止至10月30日。提醒各单位,相关的通知原文和空白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市卫生局《徐州卫生网》首页上方的“老版回顾”栏内查找。各所应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在2010年全省学校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调查、建档工作。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比例应占辖区内中小学总数的20%以上,其中寄宿制学校与农村学校的检查数应当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根据上述通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传染病防控工作和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这三部分,如果没有开展教学环境监测,请在表下注明。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所应高度重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提出的学校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和“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有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并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确保做到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在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
三、密切协作,把握关键: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合督导检查机制,相互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尽可能采用书面文字),督促学校修订各类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明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四、提醒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联 系 人:叶敏;联系电话:82333158;电子邮箱:jianduwc@163.com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1.10.8

附件:2011年徐州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