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各相关处室:
    为继续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去年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各地2010年底上报的数据统计,全市共有卫生许可登记在册的各类公共场所1829家(不含九里区、铁路,其中住宿、游泳、美容美发、沐浴公共场所为1749家),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1280家。共评定出A级单位16家,B级单位200家,C级单位919家。按照相关的要求,我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稳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不低于80%,游泳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场所等量化率达到80%以上。
    二、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即使用《徐州市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徐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徐州市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和《徐州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四、各地将评定出的A级单位名单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备案,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地上报的A级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中若发现有评定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将该等级予以取消并重新评定。
    五、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许可证发放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规程要求,每两年复审一次。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后,应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六、市卫生监督所将适时组织督查、调研各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应根据当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逐步扩大量化的范围,确保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总体目标的实现。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总结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数据汇总表》(见附件)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卫生监督所一处。各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沟通。
    (联系人:陆兴展、徐淑海;电话:82333069、82333068、82333066;邮箱:wsjdsjdyc @163.com)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数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