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7-04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各相关处室: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所将对全市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商场、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饭馆、娱乐场所(歌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请各有关部门、处室结合本辖区、本处室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于7月20日前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一处,报送方式要求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