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0-04-08浏览量:
各处室:
为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所务会研究,制定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处室,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2010年省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处室工作职责和历年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紧紧围绕卫生监督中心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任务分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强化全所的“团队精神”,激发全所职工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以考核为重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实监管职责,形成以卫生监督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为核心内容的激励、约束、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
二、考核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目标考核的领导,成立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裁定及考核相关政策的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晶
副组长:宋强 王琰 许继民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所办公室、人事处、稽查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目标考核日常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负责处室内部管理的考核,包括微机使用、车辆使用、值班和办公用品使用;人事处负责考勤、人员休假的考核;稽查处负责着装等执法行为规范的考核。
三、考核指标
综合目标考核分为处室管理、业务工作量化二个方面(详见附件)。
(一)工作量指标:
1、监督覆盖率:
基本指标:公共场所:100%/年;餐饮业单位:100%/年;学校食堂:100%/年;食品生产企业:100%/年;饮用水供水单位:100%/年;医疗机构:100%/年;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100%/年;放射工作单位:100%/年。
2、处罚案件:
基本指标:现场处室:大于等于30件/年,现场处室监督员:5件/人/年,兼职驾驶员不作办案要求(一般程序案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排名第一的办案人员为案件主办人)。
3、行政执法文书:
基本指标:10份/人/月(文书中排名第一的为文书制作人)。
4、现场监督检查:
基本指标:15家/人/月。
(二)工作质量指标:
1、结案率:100%/年。
2、案卷质量:
基本指标:B级以上案卷占总数的80%以上,其中A级占总数的30%以。
3、行政执法文书A级率:B级以上案卷占总数的80%以上,其中A级占总数的30%以上。
四、考核模式
1、综合目标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处室管理、业务工作量化二个项目指标中,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
2、采用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由所考核办对相关处室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由所统一安排,于下年度1月份完成,及时汇总、评分,通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
3、卫生监督员综合目标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奖惩
1、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奖制度,取消现行的奖金发放,现场处室考核结果与处室、个人目标管理奖挂钩,职能处室原则上兑现基础目标管理奖。
2、所对处室的季度考核占全年总分的30%,年终综合考核占7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综合得分(标化分)大于等于90分,对处室负责人按风险抵押金的100%给予兑现;小于90分,按风险抵押金的50%给予兑现;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处室,按照超额部分的5%给予奖励。
3、卫生监督员综合目标月度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按月发放目标管理基础奖,小于90分,按目标管理基础奖的80%给予兑现;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按年终目标管理奖的100%给予兑现,小于90分,按年终目标管理奖的80%给予兑现。
4、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处室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存在以下问题的处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年底扣除相应目标管理奖:
(1)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2)处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恶劣影响的;
(3)处室人员违法违纪、违反“江苏省六条禁令”,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经调查属实的;
(4)因工作失误,在执法过程中造成行政诉讼(复议)败诉的。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二0一0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