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紧急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11-05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确保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快捷、有效,现就加强我市卫生监督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要求传达落实至各监督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一、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精神,建立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程序、范围与标准,及时报告,做好初报及核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制度。按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全市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要求》的规定,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属实或基本属实后除按法定程序上报外,各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至市所应急处(电话:0516-82368660;13685180865;13685180873);事件处置结束后将调查处理过程一周之内书面(特殊情况例外)报送市所应急处(邮箱:yingjiban1001@163.com);每年11月下旬将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总结上报市所应急处(邮箱:yingjiban1001@163.com)。上述三项报送工作同时纳入市所对县(区)卫生监督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务必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24小时听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务必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保证信息的收集、事件处置和报送工作的完成,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责成有关科室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造成信息报送渠道不畅通的,在全市卫生监督系统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