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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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09年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减少学生传染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保证,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本着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落实具体科室和卫生监督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并责成各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饮水安全工作
    各地要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制订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学校均要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建立消毒制度、晨检制度、传染病隔离和检疫制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饮食饮水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簿,一旦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密切部门配合,努力形成学校卫生工作合力
    学校卫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和教育部门、疾控中心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及时汇总分析体检结果,并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市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虽然得到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视,但还不能适应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的需要,致使一些学校卫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改变这一状况,各地要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设立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并为其完成各项卫生防病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经常对卫生、保健老师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在配备人员时要把好人员准入资格关,卫技人员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要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每年进行50学时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校卫生室的监管,防止卫生室承包、转租,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五、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一)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一是要落实好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以班主任和校医或保健老师为主的传染病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监测网络。二是要管理好日常卫生。认真落实环境和个人卫生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消毒杀虫工作,切实加强校舍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二)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自我监管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隐患;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和温度,外购食品严把索证关;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加强动态管理,防止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生产加工食品;宿舍、教室内饮水机每学期至少进行3次消毒处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换水和消毒登记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学校食堂、学校供应的食品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小商贩的监督检查,取缔校园周边非法摊店,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今年,全市将集中开展2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即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另发。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届时市所将组织各地卫生监督员互查。
各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在软件管理上下功夫,硬件投入上水平,使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上等级,每年提高5%,即每年C级提升到B级的要达到5%以上,B级提升到A级的要达到5%以上。
    (三)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地要健全应急机制,明确报告人员,严格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通过日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尽早发现苗头,一旦引起传染病暴发疫情或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必须用最快的通迅方式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报告市卫生监所(电话:13685180825)。同时,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妥善处理疫点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六、强化责任意识,实施追究制度。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学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卫生监督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工作失职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各地要把检查中存在问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每学期要把检查结果抄送教育行政部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