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型企事业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9-08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市卫生监督所铁路分所: 依据省卫生监督所印发的《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08〕40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对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和方法,有效规范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 附件二: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附件一 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 一、调研要求 各参调单位应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填写《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每个被调研单位填写一份,做到不缺项不空项,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分两大部分: (一)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所)等,只要是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均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列,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不调研。 (二)大型企业单位下属医疗机构,根据“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见附件三)规定,凡是符合大型企业标准要求的不论其单位性质,其下属医疗机构均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列。 三、上报时间 各参调单位于 《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可在www.jswj.cn(公告栏)下载。联系人:魏茂彩、张峰,电话:82368659,电子邮箱:jcc907@126.com,邮寄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28号909室 邮编:221000。 附件2 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调查表 一. 一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全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独立法人: 是□ 否□ ;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隶属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 核定床位数: 张; 职工总数: 人 所有制形式: 全民□ 股份制□ 民营独资□ 其他□;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核准服务对象: 内部□ 社会□ ; 实际服务对象: 内部□ 社会□ 二. 机构执业 有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 无□ ; 发证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时校验 是□ 否□ ; 逾期未校验时间: 外挂牌匾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另外还外挂几种牌匾: 执业地址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机构印章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银行帐户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是否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是□ 否□ 有无承包、出租科室(病床): 有□ 无□ ; 承包、出租科室名称: 核准登记开设诊疗科目: 实际尚未开设诊疗科目: 超出登记范围诊疗科目: 现有主要诊疗仪器、设备: 三. 人员资质: 在编医师: 人 ; 持有效《医师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医师: 人 ; 持有效《医师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在编护士: 人 ;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护士数: 人 ; 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医师未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人; 外聘护士未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人 诊疗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人 ; 有操作资质人数: 人 胸卡有无注明执业范围: 有□ 无□; 上岗人员胸卡佩戴率: %; 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人数: 人; 使用非卫技人员数: 人; 四. 机构内部管理: 有无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有□ 无□ ; 有无制订医疗技术规范: 有□ 无□ 有无制订护理技术规范: 有□ 无□; 是否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填写门诊日志: 是□ 否□ ; 是否公布医药收费标准: 是□ 否□ 是否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 否□ ; 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是□ 否□ 是否设置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是□ 否□; 有无近2年医疗废物登记本: 有□无□ 有无检查、考核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资料: 有□ 无□ 检查、考核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方式: 定期□ 不定期□ 五.卫生监督: 日常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名称: 2007年监督次数: 次; 下达监督文书: 份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调查人员〔签字〕: 调查日期: 附件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