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2008年全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5-14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铁路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和《2008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08年全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就做好今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职能。
各地要根据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二、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各地在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员,加强对监督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的监督执法水平。
三、克服困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主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职业卫生执法不够有力的问题,要积极克服困难开展工作,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找准切入点,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的特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开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新局面。
四、加强职业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年对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管理单位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弄清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的现状,建立职业卫生信息数据库,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数、健康监护、职业病发病、建设项目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内容。
五、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引导。
要继续大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充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每年一度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贯《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务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