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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4-09-20浏览量: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04年第2号)
警惕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秋交替之际,气温转凉,但较高的温度仍很适宜细菌繁殖和毒素的产生。根据各地报道和卫生部门的历年统计资料显示,随着秋季开学,工地大量开工和中秋、国庆旅游黄金周的来临,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率会有一个明显回升。
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肉、禽等动物性食品,剩饭、豆制品、凉拌菜和面食小吃也会成为中毒食品。食品中的微生物,在适宜的温度、水分、酸碱度和营养条件下,会急剧大量繁殖,当食品在食用前不经加热或加热不彻底;或熟食品又受到病原菌的污染,但却未及时冷藏或在较高室温下长时间存放;或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都可能使食品含有大量致病菌或其产生的毒素,以致食用后引起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潜伏期较短,一般在进食后30分钟至24小时,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等,病程多在1-3天,预后一般较好,也有的会危及生命安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家庭制作食物,应购买新鲜的食品原料,彻底清洗,保持器具清洁,尽可能冷藏保存食物,加热食物要充分煮熟烧透。在外出就餐时选择正规的餐饮单位,自觉抵制路边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尤其是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注意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的卫生条件和饭菜质量,在节俭的同时,兼顾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学校和集体食堂及各餐饮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要牢固树立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饮具消毒制度,遵守食品贮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肇事单位、治疗单位和患者都有义务报告卫生部门,并保留可疑剩余食物、呕吐物和排泄物,协助救治和查明原因,防止危害扩大。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保护广大市民的饮食卫生安全。(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