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我市对放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9-18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严防放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市卫生监督所对放射同位素使用贮存单位、探伤机使用单位、医用诊断X线机使用单位、核医学单位等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于八月二十日开始,到十月底结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放射卫生工作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有关放射防护的规章制度、危害事故救援措施、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等的建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防护检测仪器的设备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指导,并责令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多问题又不能及时改正的单位,我们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