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防范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量:
(2008年2号)
目前,我市进入夏秋交替季节,是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消费者在饮食卫生方面注意以下事项
(一)熟食冷菜须现做现吃
夏秋季节的气温、湿度都非常适宜细菌的生长繁殖。广大消费者用餐后剩余的食物应当及时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经冷藏保存的食物在食用前也要回锅彻底加热。自制凉拌菜时,蔬菜、瓜果等事先一定要洗净、消毒,砧板要先用洗洁剂清洗,再用冷、热水(80℃以上)冲洗,最后晾干待用。
(二)扁豆、四季豆要烧熟煮透
由于扁豆、四季豆(刀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和皂甙毒素等,如在烹调时加热不彻底,其毒素未被破坏,食用后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四肢麻木、胃烧灼感等症状。广大消费者在加工扁豆、四季豆(刀豆)时,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浸三烫四烹调”工序进行并烧熟煮透,以防食用未经煮熟的扁豆、四季豆(刀豆)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
(三)慎食海水贝类
由于环境等因素,扇贝等海水贝类由于摄食赤潮中“甲藻”等有毒藻类,而在其体内产生并蓄积成“麻痹性贝类毒素”。在食用这类海水贝类后,0.5至2小时左右就会出现口唇、面部及四肢麻痹、刺痛以及肠胃不适等症状。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一定要慎重食用扇贝等海水贝类,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二、各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安全关
餐饮单位在储存食物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索证管理办法》及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超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加工食品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生食与熟食接触;冰箱、冰柜等冷藏设备需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要正确烹调和加工食品,熟后方可食用;禁止以“亚硝酸盐”原料制作食品;保持加工间卫生,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加工冷荤菜或凉菜制作后至食用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如发生食物中毒,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等,以备调查中毒原因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