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2012年徐州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方案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1-23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苏卫监督[201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打非成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职能
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机制,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在本地区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网络,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
    (二)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活动部署阶段(2012年4月)。各地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设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各级哨点的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监测和上报非法行医信息,并积极开展创建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活动。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各地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突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全市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网络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要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监察、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注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忌以罚代法,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年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地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联系人:杨孝东,联系电话:82333075,电子邮箱:x823686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