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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8-31浏览量:

苏卫办医〔2012〕1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现将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遵照执行,《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中与《办法》不一致的,按《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和医师超范围开展手术的现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