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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
  《意见》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改革补偿政策,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意见》从明确功能定位,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意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在改革补偿机制方面,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对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同时,明确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和控费作用,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以及落实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等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在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激发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优化运行管理等措施。
  《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以改革促发展,指出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设立特岗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等,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县域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试点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2012年选择300个左右的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