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2〕12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4-23浏览量:
苏卫办监督〔2012〕1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由省卫生厅组织开发的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经全面完成,并自2011年8月起在全省推广应用,泰州、盐城、镇江等三市已通过省级验收。为推动信息系统的全省应用,为如期实现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今年10月底前实现本地与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目标,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广和应用信息系统工作是新时期下实现卫生监督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卫生监督综合能力的重要内容。信息系统含近20个模块功能,除实现卫生部统一要求的信息报告卡即时报送功能外,还具备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突发事件处置和内部管理等卫生监督核心业务的信息化功能,尽快实现全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是当前提升全省卫生监督能力的当务之急。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2年度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综合〔2011〕3号)中明确规定“以市为单位,辖区内全面推广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实现卫生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各地一定要切实增强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当前医改任务中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抓住机遇,统筹规划,积极部署,全面完成。
二、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信息系统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实践应用
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来,各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高,存在着应付和等待心理,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少数地方工作的滞后性直接影响到全省工作整体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优良作风,按照卫生部和我厅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对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对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坚持“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息系统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卫生监督信息化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定期全员培训,加强应用考核,确定序时进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形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实现本地与全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加强督查,全面完成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照信息系统考核验收标准等要求,加大对市本级和辖区县(市、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纳入到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考核范围,作为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管理。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供各地参考使用。
为加快全省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自即日起,我厅将对各地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实行全省定期通报制度。根据省信息系统数据平台统计结果对各地信息系统模块应用情况和数据结果实现比对和通报,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医改任务和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有关内容考核的参考性依据。同时,我厅将对原有的“考核验收采取以市为单位,市级考核、省级验收的方式”调整为“考核验收采取以市为单位,市级考核、省级验收的方式,对条件成熟的县(市)也可采取市级考核、省级验收的方式先行验收(区级信息系统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市级负责)”,有关具体考核验收办法仍按《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发〔2011〕4号)、《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28号)和《关于下发〈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考核验收操作细则〉的通知》(苏卫监督便字〔2011〕45号)有关规定开展。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各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