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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部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量: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继续落实深化医改的工作任务,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清理、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
(一)食品安全。
1.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一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制定、修订进程,审查公布2010、2011年立项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做好2012年标准立项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致病菌限量、污染物限量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加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等标准制修订,基本完成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审评、跟踪评估、舆情处置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更广泛专家参与标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委员会管理。充实委员队伍,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标准审查质量,同时做好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和经费投入;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舆情应对和跟踪评价工作。做好标准发布前的准备与解读工作,建立定期与媒体沟通交流制度,主动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有关工作规范;二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加强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推动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组建与能力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方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的布局规划、职责分工与能力要求;三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四是组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监测数据的统一汇总分析,提高监测数据的使用效能;五是拟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重点开展与标准制修订密切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模型,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风险预警工作;继续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3.其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建立专家队伍,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二是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建设,公布实施《卫生部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三是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中央层面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探索建立风险交流专业队伍,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能力水平。
(二)职业卫生。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的宣贯工作,认真履行卫生部的职责。一是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联合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订《职业病目录》;二是继续加强9部门联合部署的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抓质量,促进度,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三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四是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印发《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五是加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六是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的资质认定,加强规范职业病报告和管理;七是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八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三)环境卫生。
1.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重点,整体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研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措施,确保2012年7月1日标准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市政供水的卫生监督,规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二是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的卫生安全巡查,稳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三是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级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网络;四是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五是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工作,组织编印宣传材料,在2012年5月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周活动。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在2011年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增加抽检的范围。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率,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探索研究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适合的工作方法。
3.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许可和监督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减少行政审批的精神,继续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组织开展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产品。
4.环境与健康工作。继续与环保部和部内相关司局配合,推进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召开第三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纳入2012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四)放射卫生。
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组织实施2012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工作。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放射卫生相关规章、标准体系,编制《放射卫生监督规范》。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
针对各地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等薄弱环节,以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等为重点,推进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监督模式试点研究,提高各地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为重点,继续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省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平台试点,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能力。
(六)医疗执法监督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建立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卫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力争将打击“黑诊所”工作列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加大医疗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沟通机制,相互通报审批、校验、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情况,继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监管措施。三是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组建医疗执法监督专家队伍,加强监督检查。
(七)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落实。按照医改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并加快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配合规财司推动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逐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以建设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质量控制,通过信息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实。
2.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抓手,继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会同有关司局共同做好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的建设、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和首席监督员培养等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全国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建设。在卫生监督系统组织开展执法技能比赛,促进各地加强执法技能培训学习。继续推动有关高校加强卫生监督专业设置和卫生监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为卫生监督事业储备后备人才。委托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并积极推动在部分地市开展试点,完善有利于队伍发展的政策环境。在省、地、县三级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各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
3.以执法稽查为带动,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管理。贯彻实施《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督员管理和执法文书制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稽查相关机制和制度研究,继续举办全国卫生监督厅局长培训班和稽查培训班,加强指导和培训,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4.加强司局廉政建设,推动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系统的文化建设。继续以《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领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动态》特刊为载体,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在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领域举办“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知识竞赛和大比武”活动。同时,加强我局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