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传〔2008〕105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1-13浏览量: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8〕105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人群的大量流动、较多的聚餐机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
一、抓住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食物中毒隐患,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二、加强合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联合行动机制,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卫生监督检查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卫生食品。
四、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强化责任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派专人负责,务必做到追根溯源,查清查透,使投诉举报的受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5-83231006。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