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40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03浏览量: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4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乳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餐饮单位乳品质量卫生监管,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相关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制定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已于2008年10月9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既要抓好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学习,也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将《条例》的宣贯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有机结合。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前,各级卫生部门仍要继续履行好餐饮环节的各项监管职责,特别是要求餐饮单位结合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把乳品采购准入关,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三、严格各项执法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条例》对危害乳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大餐饮单位乳品使用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或假冒伪劣乳品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监管无缝衔接
乳品安全监管工作贯穿了从原材料生产到产品加工、销售、消费整个过程,涵盖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关键环节,各环节由多个部门来承担监管任务,因此信息沟通机制至关重要。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反应能力,对在餐饮单位乳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不留盲点,形成监管合力,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乳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林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