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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2-20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89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

 

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重要技术保障。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现就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卫生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监督,还包括食品、职业、放射、环境和学校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前,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与辐射防护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服务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医疗和血液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相当繁重,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已成为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行政监管能力,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为有效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0年,通过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加大投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健全卫生监督监测网络,提升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水平,规范卫生检验检测工作,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理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运行机制,形成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源参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职责明确、队伍精干、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

三、职责与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检验出证、技术仲裁、技术咨询以及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规划布局、认定授权、检查评估。卫生部负责国家及区域性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认定授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认定授权工作。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切实承担起卫生监督技术支持的职能并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技术资源,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出证和技术咨询工作。国家、省级(含副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仲裁、技术咨询、参与法规标准制定和检验出证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承担规定的技术支持工作。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承担现场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加强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职业病危害等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规范监测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促进监测信息的交流和应用,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提高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能力。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饮用水、辐射防护和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规范检验出证工作。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辐射防护和职业卫生等检验出证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技术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执法检验出证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技术仲裁的规范管理。卫生监督技术仲裁适用于卫生监督相关的检验评价、诊断鉴定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自愿提交第三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做出技术裁决的情形。承担卫生监督技术仲裁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技术仲裁工作,保证技术仲裁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5.做好技术咨询工作。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辐射防护、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督相关的技术咨询。

6.积极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发挥技术优势,参与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宣传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建立规范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检查考核,保证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辐射防护和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提高技术检验和评价能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卫生监督相关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和检验出证等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测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三)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队伍建设。

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重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辐射防护和职业卫生等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承担卫生监督相关检验出证工作任务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应严格规范卫生检验人员技术行为,加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业务指导。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国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和质量控制。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提高自身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全国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