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9-11浏览量:
苏卫应急〔2007〕35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因水源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供水危机,给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等带来极大影响。按照省委领导同志提出的“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要求,为指导、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我厅以苏卫法监〔2003〕37号文件下发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doc
二○○七年九月七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