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卫生部关于查处不合格酱卤肉产品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6-11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7]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商场和餐饮单位经营、加工的酱卤肉产品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18种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酱卤肉产品(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判定标准为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不合格产品查处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继续经营以上违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这些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查处情况,在610日前上报我部监督局。联系人:徐 娇;联系电话:68792404640478782170 ;传真: 68792408640478782175

 

附件:不合格酱卤肉产品名单.doc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