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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绿如蓝唐宁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9-08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6〕335号

嘉兴三立生物制品开发中心: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绿如蓝唐宁胶囊(生产批号:041008/20041013)中含有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绿如蓝唐宁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绿如蓝唐宁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绿如蓝唐宁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1)第0088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