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02浏览量:
卫政法发[2006]29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要根据该计划抓紧落实项目起草单位,组织项目起草单位填写《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经认真审核后于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谷京宇(64047878-2137)、张志强(64047878-2135);传真:84026372;64047878-2151。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雪(68792302)、刘建梅(68792859);传真:68792883。
附件:
1.《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200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