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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6-19浏览量:

卫监督发[2006]178

卫生部关于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中心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的“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生产批号:041026/041001050101/050106)中含有“格列甲嗪”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甲嗪”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10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OO六年五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