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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5-18浏览量:

徐卫法监〔2006〕10号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公共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卫生厅制订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法监〔2006〕34号),现将省卫生厅下达我市的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和日常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计划,将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并加强实施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要结合监督检查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地在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依据相应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促进企业行为的自我规范。要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确保监督检查出成效,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认真做好结果的核定和汇总上报工作。检查结果的核定和汇总上报是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体现各地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安排专人按照计划要求和时间进度及时汇总报送结果,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卫生厅,涉及到样品检验工作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全市此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附表可从“徐州市卫生监督网”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xzwsjd.com)。
    省卫生厅将于下半年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我局也将适时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具体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局法监处联系,联系人:胡良玉,联系电话:85583119(兼传真),电子邮件:
xw5583119@163.com
   

    附件1:2006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2:2006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3:2006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监督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疾病控制中心。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