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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期间卫生应急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27浏览量:

苏卫应急〔20061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2006五一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五一期间卫生应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值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要加强值班力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亲自带班,指定责任心强、对卫生应急业务工作比较熟悉的人员具体值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就诊病人提供安全、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好预检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各市、县(市)急救医疗中心(站)和医院急诊科要保持24小时工作状态。要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查,对擅离职守人员要依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卫生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当地疾病防治形势,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特别要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认真准备好应急处置队伍、药品器械、现场处置设施、收治床位等,特别是保持医疗抢救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为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各项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二级以上医院的预检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值班医务人员要保持高度警觉,对首诊的有发热症状的呼吸道疾病患者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流行病学史,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对象,一旦发现疑似病人要按规定组织会诊或转诊、实行网上直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及不稳定因素,沉着冷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迟报、漏报、缓报和不报各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农业、旅游、交通、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疫情等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卫生救援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与旅游相关的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密切关注当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旅游出行警示和旅游劝诫。

    五、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尽一切可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遣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判明事件性质,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各级院前急救机构要及时出车,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相关医院要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技术力量,做好院内医疗救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

    六、重视其他安全工作

    在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也要认真做好内部防火、防盗、防车祸等其他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卫生系统过一个平安、详和的五一节

    以上通知,请严格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送:省政府办公厅,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