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2-17浏览量:
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我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在2004年、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一)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根据《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工作目标:在2006年春节期间、五一和国庆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卫生许可。
1、整治内容:各地确定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1-2个地级城市为重点地区,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工作目标: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06年10月前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和规范本地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三)餐饮业。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各省1-2个地级城市(由各省自行确定)等重点地区,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2、工作目标:经过整治,要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上述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四)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一是在200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对本地区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上述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三是开展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8月前完成对上述3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添加药物的违法保健食品,坚决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五)食品添加剂。
1、整治内容:一是在2005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二是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加大对儿童食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其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2、工作目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12月前完成对重点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并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我部将根据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组织编印专项整治工作手册,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发放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同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省际间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掌握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三)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我部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在各地进行自评基础上,抽取部分省份进行考核,建立长效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我部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探讨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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