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的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10-28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5〕33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
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铁路卫生监督所、大屯卫生监督分所:
今年是《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苏卫传[2005]58号)转发给您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规定,工作总结提前两天、日报告下午2:00前,报告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联系电话:2368656),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卫生法 宣传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