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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4-11-11浏览量:

徐卫法监〔2004〕3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04]1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03]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2004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徐卫法监[2004]9号)以及正在推行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2004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卫生部门对校园及校园周边教学、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督导办学单位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改善校内食品、饮用水、住宿和教学设施的卫生条件,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和“小饭桌”,使校园内外的卫生安全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二、方法与步骤
  按照市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原则,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摊贩、“小饭桌”和配送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整治活动,市卫生局采取督导、抽查和验收等方式进行效果控制,自2004年11月初至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对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教育卫生法规,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力量,认真梳理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食品、饮用水、校舍卫生和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把具体整治措施和全市整体方统一起来。
1、与当地教育部门协作,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供餐能力和发展规划等资料,确定本地整治行动的重点单位和主要任务,于11月18日前,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表》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申报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并留档备查。表格从《徐州卫生监督网》“本所下载”导航栏下载,以.xls格式报至xzwsjd@tom.com。
2、调查校园采购食品原料、食品、饮品的渠道及索证情况,摸清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小饭桌和配送餐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存在和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找出关键危险因素,为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各县市区要本着“检查不留死角,绝不放过隐患”的原则,针对整治重点,细化检查内容,逐项认真排查,确保整治效果。
1、按照我市卫生、教育例行联合检查制度,对具有供餐能力的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的卫生;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重点食品进货来源和索证;学校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食物中毒预防措施;开展饮食卫生教育等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徐州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徐卫监所[2004]15号)和《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徐卫基妇[2004]10号),提出书面监督意见,限期整改。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要完成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的评定和公告工作。
2、在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中,各县区卫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条件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者,要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从严查处生产经营违禁食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有独立用房的“小饭桌”,应要求其参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条件,申请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抽取3所中小学校,开展教学环境和自建供水设施(含蓄水池)的监督监测与评价,并将结果报市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公布。
4、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稽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
(三)全面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辖区内的校园卫生安全基本状况是否详实掌握;卫生监督力量是否得到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是否全面推行;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和小饭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和整顿;学校师生和群众是否满意等。
各地卫生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将发现问题、整治成绩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徐州卫生监督网》和其他媒体报送宣传稿件,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和电子文稿报市卫生监督所。传真:5799419;信箱:xzwsjd@tom.com 徐州卫生监督网网址:www.xzwsjd.com

附件:1、《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2、《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申报表》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徐州药监局,市经贸委。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