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啸宏副部长出席“贺《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6-02浏览量: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陈啸宏副部长出席宋庆龄基金会举办的“贺《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并作重要讲话。
陈啸宏说,《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卫生部已于3月2日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法律实施各项工作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做好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到位。
他说,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成立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12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经过4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布了一批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清理规范了一批密切相关的食品,清查梳理了一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成立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将通过两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陈啸宏指出,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以“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宗旨和任务为指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氛围,创造一个“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