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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部长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强调: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和能力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3-04浏览量: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当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任务是: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和事故查处体系建设。
  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陈竺说,《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6项职责。各地要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机构和专门队伍,充实监督力量。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减少改革的行政成本。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陈竺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起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各级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卫生部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省要结合本省实际,发展有特色的评估项目,尽快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要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要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制订、事故报告、应急措施、事故调查、卫生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要尽快组建一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这支队伍不仅要有从事食物中毒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人员,也要有能够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还要与医疗机构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建设。卫生部正在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引入食品科学、农业、化学、工艺、环境等多学科、专业领域广泛的人才。各省要培养一批专业人员,尽快承担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做好准备
  陈竺指出,为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各地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修订,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今年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满足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加强宣教,使各级卫生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自律;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精神和主要制度作了阐述。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对《食品安全法》如何贯彻落实作了详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