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2-11浏览量: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日前通报了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事件和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麻醉医疗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对两所医院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这两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08年9月3日至10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第二医院陆续发生4起患者在施行麻醉术过程中和麻醉术后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经调查,这4起麻醉医疗安全事件均与该院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不当有关,主要存在问题为:医疗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不严,医疗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三明市委、市政府已给予三明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局长和医政科长行政记过处分,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撤销职务处分,分管麻醉科的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免职处分,分管医疗的副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三明市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对3名责任医师已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和暂停执业活动12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三明市第二医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08年12月24日,有关新闻媒体披露了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的事件。事件曝光后,卫生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临床检验专家赶赴金塔县,与甘肃省卫生厅调查组共同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这是一起医院单纯追求经济收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主要违规事实为:医院在2008年全县职工的健康体检中,对数千人进行了血常规、肝功能及血脂检验等项目的临床检测,但均没有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没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2007年1月以来,医院出具的血清铁、血清无机磷的检验报告中,绝大部分检验结果虚假;医院存在不规范进行淀粉酶检测等其他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甘肃省卫生厅对金塔县人民医院给予了警告处分,撤销了其二级甲等医院称号,并吊销检验科主任陈玉兰的医师执业证书。卫生厅同时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金塔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免除金塔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给予副院长留党查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卫生局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主管副县长做出深刻检查。
卫生部通报认为,三明市第二医院发生的4起麻醉医疗安全事件,暴露出部分卫生行政人员、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检验结果事件反映出目前个别医疗机构背离正确的办院方向,无视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倾向,同时说明一些医院临床检验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需改进。
鉴于以上事件,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从这些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坚决以人民健康为重,明确办院目的和服务宗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始终,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单纯追求经济收益的行为,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地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杜绝在医疗活动中弄虚作假、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恶劣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工作的管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各地要以县级医院为重点,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对临床检验工作的自查自纠,通过梳理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保障并持续改进临床检验服务质量。各医院要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管理结构,加强对内部科室的管理和考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是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狠抓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定并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减少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防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