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8〕23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1-13浏览量: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8〕2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8〕7号)精神,省卫生厅组织对各地2006年1月-2008年3月间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质量评选。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及专家组成。按照不受区域的限制,不受专业的限制,不受数量的限制,一切服从于案卷的质量的评选原则,省卫生厅对各市选送的93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委托省卫生监督所按照参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初选。由评选小组对初选出的42份案卷,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严格的评分。
经评选小组的评选,共选出24份获奖案卷,其中2份案卷获一等奖,9份案卷获二等奖,13份案卷获三等奖(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获奖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获奖名单
一、一等奖:2份
1、徐茂明(泰州市海陵区闽南水乡鹅庄)制售不洁中餐致14人变形杆菌食物中毒案(泰州市)
2、夏滋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泰州市)
二、二等奖:9份
1、姜堰市姜堰镇华荣酒业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啤酒案(姜堰市)
2、连云港友谊医院未经许可擅自施行妊娠手术案(连云港市)
3、汤庚昌中医伤骨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仪征市)
4、高清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徐州市)
5、范继业(泰州市海陵区智人保健品经营部)销售的普通食品中加入中药案(泰州市)
6、南京金箔集团江宁府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金箔酒案(南京市)
7、常州市康华塑料制品厂生产销售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产品案(武进区)
8、常州市真实惠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无证行医案(常州市)
9、江苏徐州港务集团金港大酒店有限公司违反食品标签和健康管理规定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徐州市)
三、三等奖:13份
1、丰县德善堂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丰县)
2、金坛市五香居食品厂食物中毒肇事案(金坛市)
3、南通静和绿色家俱有限公司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南通市)
4、李德华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豆制品案(东台市)
5、南京叶旺豆制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生产经营掺假食品案、违反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案(六合区)
6、溧水县毛公埠梁氏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溧水县)
7、扬州市百信缘大药房有限公司国庆路店违反保健食品管理规定案(扬州市)
8、扬州天高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高邮市)
9、南京城西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南京市)
10、江苏海安县鸿寿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案(南通市)
11、无锡市圣路易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上岗规定案(滨湖区)
12、江阴天水雅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及违反食品标签规定案(江阴市)
13、匡步青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扬中市)
抄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各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