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监管食品小作坊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7-13浏览量:
《意见》明确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3项基本监管制度: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否则不得生产;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在商场、超市销售;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卫生。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共有食品加工企业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小作坊352815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8.7%;证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8%;无证无照的164149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36.6%。主要产品是豆制品、大米、小麦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 (来源:健康报)